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广州市工商局于近期委托检验机构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个体经营户所经营的食用油进行了抽检,共抽取样品101批次,经检验,实物质量合格81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为80.2%。
本次抽检针对标签、净含量、色泽、水分及挥发物、折光指数、相对密度(比重)、加热试验、酸价、过氧化值、浸出油溶剂残留量、抗氧化剂(BHA、BHT、TBHQ)、黄曲霉毒素B1、脂肪酸组成、烟点、苯并芘、六六六、滴滴涕、羰基价等项目进行检测。从不合格结果看,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部分产品标签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签标准要求,二是部分产品净含量指标不符合产品标示值,三是部分产品仍然存在掺杂掺假现象。
本次抽查的101批次产品中,有12批次产品实测单件产品净含量负偏差不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对单件产品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要求,其中标称广州市康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贊師傅特香花生油(型号规格:5升/瓶生产日期:2011.11.16)、鴻師傅特香花生油(型号规格:5升/瓶生产日期:2011.11.16)、荔福牌浓香花生油(型号规格:5升/瓶生产日期:2011.10.27),实测短缺量是允许短缺量的10倍。标称佛山市金又来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名师名坊”一级压榨花生油(型号规格:900mL/瓶生产日期:2012.03.02),实测短缺量是允许短缺量的9倍。
本次检验还发现有1批次玉米油、2批次大豆油和9批次花生油产品脂肪酸组成不符合所执行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指标要求。工商部门表示,脂肪酸组成是判断食用植物油是否纯正的最重要的特征指标,对食用植物油产品脂肪酸组成指标的分析,可使各种掺杂产品无所遁形。上述12批次产品由于其脂肪酸组成不符合标准规定,不能称为纯玉米油/大豆油/花生油,只能称为食用调和油。
还有个别产品折光指数和相对密度项目不合格。这两个项目也是不同食用植物油固有的特征值,用以反映产品的纯度。该指标不合格,说明该油品不纯正,有可能是掺假或掺杂别的食用植物油。
据悉,目前,广州市工商局已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采取了下架、封存,立案查处等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