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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聚焦丨助推药食同源功能性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发表时间:2025/3/11 13:46:16  访问:14人次
        2025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石聚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推动药食同源功能性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他认为,药食同源产业契合消费升级趋势,具有巨大市场潜力,但目前面临研发创新不足、标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石聚彬建议设立专项基金支持技术研发,加强产学研合作,培养复合型人才,完善标准体系,打通产业链数据,并加强科普宣传,以促进药食同源产业健康发展。
 
  食品伙伴网就药食同源功能性食品的相关法规及典型案例进行简要梳理及分享:
 
  一、食药物质名单新增至106种
 
  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中,部分中药材被民众广泛用作食材,这类物质被称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允许添加食药物质;食药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截至目前,食药物质名单已发布四批,共计涵盖106种物质,其中,最新公告《关于地黄等4种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公告》(2024年第4号)将地黄、麦冬、天冬、化橘红4种物质新增入列。
 
  二、药食同源功能性食品典型案例
 
  随着健康养生需求增长,药食同源理念深入人心,企业加速抢滩新赛道。然而,部分商家利用消费者对食药物质概念的模糊认知,进行虚假宣传或不正当竞争,甚至在广告中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保健功能,误导消费者。此外,一些产品在宣传时使用未被批准为食药物质的中药材,存在潜在的健康风险。以下案例值得关注:
 
  虚假宣传
 
  上海某公司涉嫌虚假商业宣传被罚款0.5万元。经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销售散装西洋参。根据《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中的内容,该产品为药食同源物质。当事人在所售西洋参的标价牌上印有“增强心脏活动能力、降血压、降血脂、降血糖、抑制癌细胞生长”等宣传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对于西洋参的功能介绍不相符,且无其他权威出处。当事人对其销售散装西洋参的功能作虚假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
 
  涉及疾病预防、疾病治疗功能
 
  某销售企业在网店上销售的“鱼腥草 XXXX 饮料”普通食品,网店宣传用语含有“适合于调理清除肺部毒素、补肺、缓解咳嗽、提高免疫力”等内容,该广告宣传用语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其他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
 
  使用非食品用物质
 
  刘某某购买的三包齐氏堂参鹿益元丹,标注为冷加工糕点,配料含鹿茸。法院认定,鹿茸属于药品,不是普通食品,也不在药食同源目录中,不可作为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案涉产品添加鹿茸,属于违法添加药品的行为。

  三、小结
 
  药食同源产业在大健康领域潜力无限,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大。面对研发挑战,需深化理论研究,推动技术创新,完善法规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同时,应加快攻克关键技术,开发出更多安全、有效的健康产品。消费者在选购药食同源功能性食品时也应提高警惕,注意查看产品标签和配料表,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尤其是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广告。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关注产品适用人群和使用说明,确保安全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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