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坚决深挖和严肃查办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背后的职务犯罪,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常态。
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要派员介入侦查;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移送起诉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要组织精干力量优先办理;对提起公诉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要选派业务骨干出庭支持公诉;对有罪判无罪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提出抗诉。
通知指出,在办理案件中,要重证据、讲法治,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切实将案件办成铁案;发现漏捕、漏诉、遗漏犯罪事实的,要及时追捕、追诉;对公安机关商请指定管辖的,要及时研究办理;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上级检察院要及时予以督办并加强指导;对高检院挂牌督办案件,要指定专人办理,限期办结。
通知强调,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在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发现其背后的行政监管、执法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线索,并及时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部门要广辟案源,既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也绝不忽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案件。要坚持惩防并举,针对食品行业生产、经营、监管、执法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最大可能地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