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荐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是继中纪委十五届六中全会公报以来,中央再次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要求国有企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都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这为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的民主的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
一、统一思想,增强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认识。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首先要求决策主体必须充分认识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性。一是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增强贯彻执行中央规定的自觉性。二是国有企业的党组织,要把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纳入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三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与反腐倡廉建设和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结合起浦乏.推动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讲党性性、顾大局、端正品行、增强修养。
二、把握内涵,明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范围。
重大决策,是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等问题的决策;重要人事任免,是指由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职务调整和奖惩;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企业领导人员授权限额以卜_资金的凋度和使用国有企业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就要把这些事项具体化、量化成可以操作的流程和规范这样,在执行中能避免界定模糊而产生不必要的摩擦,才便干操作,从而提高决策效率。
三、规范程序,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科学运行。
(一)决策形式。要清楚规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主要采取几种形式进行商议,以及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表决一般情况下,决策形式应当采取党政联席会的形式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而表决的方式除采取举手表决的力式外,能够进行署名票决的要推行署名票决的方式。
(二)决策程序。“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当由职能部门、所属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同意后列为议题,然后提交党政联席会决策决策中必须坚持:第一,“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提交会议讨论之前必须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论证,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第二,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必须事先征求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意见;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力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等,必须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三,提交党政联席会决策的事项必须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的人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不得搞临时动议和个别征求意见。第四,决策会议必须有符合规定的人数参会方可召开,每项决策事项都要经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沦性意见。第五,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应当罢议待分歧的矛盾解决以后再按程序提交决策。
(三)决策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以后,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决策结果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做出的决策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
确保决策执行的质量和进度。
(四)决策监督。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科技、商业秘密外,“三重一大”决策及其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企业纪委、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和在厂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栏公开,接受各个方一面的监督。
(五)责任追究。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的人员应当对决策承担责任、如果“三重一大”决策失误,要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企业纪律、监察部门对参与决策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强化执行,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到实处。
一是要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贯彻“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党委负责加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二是领导班子每年要把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党员领导下部民主生活会、述
职述廉和厂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和民主评议。
三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四是国有企业的内控部门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力一式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进行监督。
五是要加强总结,纠正偏差国有企业每年都应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评估总体效果,总结成功经验,找出存在问题,剖析羞错原因,建立
纠偏机制完善制度体系,推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深入落实。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的科一学化、规范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并且需要与时俱进,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国有企业的实践、总结、提高,实现“三重一大”科学决策规范决策的目标一定会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