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日前发布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设,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
为了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实施,《通知》提出了相关要求:
一是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加快现行食品相关标准清理整合进程,到2015年建立基本符合我国国情、与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同时,进一步完善标准管理体制,改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制度和工作程序。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抓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和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二是加快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设。到“十二五”末期建立起覆盖省、市(地)、县三级并逐步延伸到社区、乡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范围覆盖到所有县级行政区域。
三是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完善本级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辖区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事故应急工作职责,加强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与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四是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信息和宣传工作。对涉及本地的地区性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迅速进行调查处置,及时公布结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科普教育,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和客观准确报道,加大涉及食品安全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