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渝中区文化产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渝中区的总部和重点文化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当年入库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的2%鼓励,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部分按区级实得的10%鼓励,经营性全国总部和区域性总部企业分别在该鼓励金额基础上上浮20%和10%鼓励。
同时,对入驻渝中区大溪沟创意产业园区、较场口中央娱乐区等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建筑设计、研发设计、出版发行及数字出版、文化艺术服务等类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1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自用办公用房部分给予最高240元/年·每平方米的租金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区级实得。
对建设或改造的剧场达到150座以上,且每年承办营业性演出不少于12场的;对按规划新建电影院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影厅10个以上,总座位数1500人以上的;新建或改造大型文化娱乐场所,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适当补贴。
此外,渝中区还将鼓励投资文物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