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卫生计生委近日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发布了《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
卫生计生委要求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及相关经费按时保质执行。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于2013年12月30日前向秘书处提交工作中期进展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任务。
据悉,具体的食品产品包括藻类制品、食品微生物检验采样与检样处理规程、食品中B族和G族黄曲霉毒素的测定、运动营养食品通则等43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其中还包括颇受关注的孕产妇和乳母用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和航空食品生产卫生规范。这些项目要求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制定,未按期完成任务提交送审材料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说明,并附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秘书处。卫生计生委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对已拨付的项目经费采取追回等必要的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