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餐饮服务单位购买原材料必须确保新鲜,外观完整、正常,并做好索票索证、采购验收等登记工作,便于后期的溯源。
2. 餐厨环境应当保持清洁卫生,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餐厨用具应当彻底消毒,并保留消毒记录。
3. 餐厨及服务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上完厕所后要洗手,并持有健康体检证明上岗。如有身体不适应当及时就医或在家休养,不能从事餐饮相关活动。
4.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生熟分开的原则,除了盛放、清洗、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要严格分开外,餐厨在接触生肉、生菜等生鲜食品后,要及时洗手。学校食堂应尽量避免制作冷荤菜,最好现做现吃。
5. 未售卖完的食物应当及时放入冷柜储藏,重新售卖前必须充分蒸煮或回锅彻底加热,不要售卖隔顿或隔夜凉菜。
6. 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的情况,餐饮服务单位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保持厨房现状,留存可疑食物、用具等,等待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取样。
7. 消费者出现食物中毒症状时应当及时就医,同时注意留存可疑食物、呕吐物、分泌物等,便于后期溯源。可以打电话询问共同就餐的同伴是否有类似症状,并将这些情况反映给医生或疾控人员,便于排查病因,针对性的治疗。
8. 除致病微生物外,豆浆、豆角未充分加热和误食亚硝酸盐也是集体食堂常见的食物中毒原因,要引起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