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7月21日《中国经营报》报道,西部乳业发展协会副会长魏荣禄日前表示:“国内液态奶市场存在着普遍的欺诈行为,我保守估计,可能60%以上液态奶都是由奶粉冲兑的,里面添加了各种香精和添加剂。”中国乳协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纯奶不允许使用奶粉作原料,否则,应坚决查处。
“六成液态奶都由奶粉冲兑”,这一说法是否属实、有多大准确性?从目前报道看,这仅是魏荣禄个人基于间接资料的一种“估计”,还缺乏具体确凿的直接证据,据魏荣禄介绍,“短短几年间,进口奶粉数量增长了近10倍”;同时,“国外奶粉很便宜”,“2005年进口奶粉还原成液态奶成本为每吨1.5万元左右,而从国内采购原奶的成本需要2.2万元”。但这一说法显然应该受到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
首先,这一估计虽是“间接推测”,但在逻辑情理上确实有一定的合理性及相应的说服力。更重要的是,一旦该说法属实,势必意味着,相关生产经营者在液态奶的生产上存在严重的诚信问题。一方面,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基本消费知情权,构成了一种“虚假宣传”甚至“以假充真”意义上的消费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而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也明确要求,使用奶粉等原料加工的液态奶,应当在包装上注明“复原乳”字样。
另一方面,从乳品生产标准角度看,由奶粉冲兑名不副实的所谓“纯牛奶”,也涉嫌违规生产。这诚如中国乳协相关负责人指出的,依据国家标准,纯奶“原料必须是生鲜牛乳,且不允许添加任何物质”。
或许应该承认,如果仅从健康角度看,与其他许多“伪劣、有毒”意义上的问题食品相比,“由奶粉冲兑”的纯牛奶并不会带来严重的健康问题。但同样应该承认,即便如此,这种食品生产上的假冒欺诈行为,也不能被容忍和姑息,这正像魏荣禄强调的:“可以用来冲兑,但是不能欺骗消费者”。在这里,人们显然有理由追问:如果今天大规模的“奶粉冲兑纯牛奶”欺骗可以被容忍姑息,明天又会发生什么?
有鉴于此,笔者以为,对“六成液态奶由奶粉冲兑”的说法,眼下最紧迫的,不是作为行业协会的乳协出面表态,而是相关权威的监管部门不能失声缺位——该说法究竟是否属实?如果不实,事实又是什么?如果属实,根源在哪儿?除了生产经营者自身原因之外,是否还存在监管漏洞?
对这一问题的回应与澄清,不仅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的需要,而且符合食品安全生产和监管的需要,也有利于还相关生产经营者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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