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部署,我市自2013年7月底开始,针对当前全市药品生产与流通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标本兼治的各项措施,深挖带有区域性、系统性特点和“潜规则”性质的药品安全隐患,开展为期半年的“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生产,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建设,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机制建设”专项行动,通过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动,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以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完善监管规范和机制,提升药品监管水平,建立健全最严格的药品监管制度,巩固和扩大药品安全整治成果,提升全市药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用药更加安全有效。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一是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生产行为。打击中药违法生产行为,重点打击中药饮片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打击中药制剂、提取物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打击化学药品违法生产行为,重点打击药品委托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打击原辅料与注册批准处方不一致的原料药或制剂生产行为,打击使用化工原料、非法包装材料和不符合药用要求的辅料生产药品行为。二是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经营行为。整治中药材专业市场。重点打击中药材专业市场制售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等假劣中药材,打击药渣废料回流市场,打击违法销售毒性药材、保护动植物制品,严格规范购销渠道,对中药材专业市场存在严重问题,且整顿不力的,报请国家局坚决予以关闭,打击网上违法售药行为。重点打击网上销售假劣药品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三是打击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重点打击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从非法渠道购买药品,不按规定购销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行为,打击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出借企业资质或接受挂靠经营,冒开、虚开发票和使用虚假发票,将药品销售给未取得合法资质的企业和使用单位等违法行为。四是整治诊所非法药品购销行为。严禁诊所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严禁诊所购销假劣药品,严禁诊所违法配制制剂。
此次专项整治还将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切实抓好“两建”工作。一是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建设。以实施新修订药品GMP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全市药品生产的相关规范建设。以实施新修订药品GSP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全市药品经营的相关规范建设。以实施药品GAP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药材种植基地及专业市场相关规范建设。二是加强药品监管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努力构建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强化药品安全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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