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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就《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及方法标准清理建议》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计生委  作者:  发表时间:2013/8/6 8:59:15  访问:710人次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要求,我委制定公布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成立食品标准清理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清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分为食品产品、理化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及方法、特殊膳食类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规范8个工作组进行。 
  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及方法标准清理专家组对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涉及的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标准进行整理和评估,依据《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和工作要求,以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考虑我国管理现状,借鉴或者采纳国际指南及方法,同时考虑食品毒理学的发展和需求,提出了现行标准清理结果和拟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标准目录。 
  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及方法标准组所涉及的标准多为试验方法,每项试验方法均较为完整且具有严密的逻辑性、科学性和客观性,清理工作过程中未出现重大意见分歧。 
  现行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标准共21项,其中《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标准(GB 15193.11-2003)仅需要在文本形式和文字编辑上进行修改后即可转化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议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括《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GB15193.1-2003)等19项标准;建议废止《小鼠精子畸形试验》标准(GB15193.7-2003),该试验方法存在检测终点影响因素较多、特异性较低等问题。 
  根据国外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我国食品安全工作需要,专家组建议新制定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别是《体外哺乳类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28天经口喂养试验》、《慢性毒性试验》、《致癌试验》、《生殖发育毒性试验》。 
  我委将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要求,按照标准清理结果和拟定的毒理学评价程序及方法标准目录,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对拟新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将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开展标准立项和起草工作。 
  根据标准清理工作情况,专家组建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标准的目录如下: 
  (一)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二)食品毒理学实验室操作规范 
  (三)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四)细菌回复突变试验 
  (五)哺乳动物红细胞微核试验 
  (六)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七)小鼠精原细胞/精母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八)啮齿动物显性致死试验 
  (九)哺乳动物细胞DNA损伤修复/非程序性DNA合成体外试验 
  (十)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 
  (十一)体外哺乳类细胞HGPRT基因突变试验 
  (十二)28天经口毒性试验 
  (十三)90天经口毒性试验 
  (十四)致畸试验 
  (十五)生殖毒性试验 
  (十六)毒物动力学试验 
  (十七)慢性毒性和致癌合并试验 
  (十八)慢性毒性试验 
  (十九)致癌试验 
  (二十)健康指导值 
  (二十一)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的处理方法 
  (二十二)体外哺乳类细胞TK 基因突变试验 
  (二十三)受试物处理方法 
  (二十四)体外哺乳类细胞染色体畸变实验 
  (二十五)生殖发育毒性试验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及方法标准清理建议》(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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