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14日电(记者徐隽)8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合作框架协议签约暨《食品安全法》修改专家研讨会在京举行。
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陈雨露,教育部社科司司长张东刚,清华大学副校长谢维和,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冯惠玲,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利明等出席会议。
张勇在讲话中指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基础比较薄弱,面临各种制约因素,要实现食品安全形式稳定调整,一方面,需要抓紧建立严密的食品监管体系;另一方面,还必须积极发挥政府、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广大消费者的作用。中国人民大学开展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不仅是响应国家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号召,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具体行动,而且是监管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加强合作,构建食品安全格局的创新举措。下一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积极支持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不断深化双方在食品安全政策研究、理论探索、法制完善、委外交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
教育部社科司司长张东刚在讲话中表示,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在这种背景下,创新食品安全治理,以跨学科、跨学术、跨部门综合治理食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种以问题为导向的协同创新模式有利于创新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模式,有助于综合治理食品安全。希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继续关注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高等院校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实践提供更多的支持;希望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各参与高校优势互补,为食品安全治理提供更多的优秀人才和智力支持;希望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强化体制机制改革,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陈雨露校长在讲话中表示,作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有责任也有义务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并为此提供及时有效的智力支持,输送专门性复合型食品安全治理人才,为这一国家急需的重大问题的解决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贡献力量。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指导和支持,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一定能够运作良好,成为我国食品安全治理领域中的国家智库、专门人才孵化器、理论研究高地和顶尖级的公共信息和交流平台。
随后举行了《食品安全法》修订专家研讨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主持研讨会。
据悉,为有效聚集社会创新要素和资源,探索食品安全治理的途径和方法,加快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精神,中国人民大学在各学院原有食品安全相关的研究机构、人员基础上整合成立了“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同时与清华大学及中国农科院、环保部、中国科学院、中国法学会等所属的科研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支持“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成立的同时,还将鼓励和支持“协同创新中心”系统开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研究,合作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的培训,共同培养适应监管需求的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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