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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10月1日开始实施

来源:转载  作者:  发表时间:2013/9/29 15:17:31  访问:656人次

    十一新规

  从10月1日起,又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从全国范围看,包括《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出台、“老赖”将入最高法院“黑名单”、三峡工程上空禁放风筝、外包非煤矿山也有安全管理要求等都很受关注;云南省范围内的新规也不少,包括省政府参事实行聘任制、少数民族教育从开办双语幼儿园开始等;至于各州市,也出台了不少涉及民生的新规……它们,将改变我们的生活。

  食品安全

  新食品原料审查管理收紧 无毒无害成把关重点

  今后,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性审查后,方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消息,《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在业内看来,随着这一新规的出台,食品原料安全的审查管理将进一步收紧,有效改善国内近年来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办法》实施后,原《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

  有何不同

  重新定义何为新食品原料

  对比原卫生部2007年12月1日公布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办法》作出的最大改变是:将“新资源食品”修改为“新食品原料”,并对新食品原料定义、范围进行了修改,同时进一步规范了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的食品原料属性和特征。

  《办法》对新食品原料的定义为:在中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以及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办法》中说明,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同时明确,新食品原料不包括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上述物品的管理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对于公众最关注的监管问题,《办法》也做了明确规定。对于新食品原料申请人隐瞒造假的情况,增加了相应的处理条款。指出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新食品原料许可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新食品原料许可。

  同时,《办法》对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和许可工作,不再承担食品安全的具体监管任务等。

  记者走访

  不具备专业知识市民亟盼法规护航

  送走朋友,看着桌上放着的几盒功能饮料,乔女士有些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乔女士的朋友是特意看望大病初愈的她而将这些新功能饮品送来的,并现身说法地介绍,自己是如何受益于这些功能饮品而顺利调整了亚健康状态。

  看着这些包装简洁的植物饮料,虽然注明了制造商名称、厂址,也标注了QS标志,但配料栏内的许多原料名称却无法看懂,从外包装上也很难判别清楚这些功能饮料究竟是食品,还是保健品、药品。“随着科技发展,这些新兴食品原料做成的食品越来越多,作为普通消费者,谁都不具备专业知识,不能从表面上来判断究竟适不适合入口,唯有亲身体验后,才能有所判断,但这个以身试法的过程却不知道是已经‘病从口入’了,还是真的‘物有所值’。”乔女士有些忐忑。

  近年来,各种新兴食品原料推陈出新,市面上以这些新兴食品原料作主要卖点的功能性食品、减肥产品等层出不穷。所谓术业有专攻,能为普通老百姓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的唯有完善、健全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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