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商家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如何维权?想打官司维权,却没时间没条件,怎么办?买到假认证的食品,能否追究认证机构的责任……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新消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司法解释)都从今天起施行。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程新文就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回答了有关提问。
据新华社
关键词:霸王条款
在超市买了一盒打折鸡蛋,回家一看都变质了,找超市理论,对方却指着墙上的告示说,我们已经说明了打折商品不退不换。如何维权?
新消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法官解答:遇到此类情况,消费者可以依据消法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认定该内容无效。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消费者的请求。
关键词:网购纠纷
网购了一些食品,质量有问题,交涉过程中,网上店铺没有了,难道就这么算了?
新消法: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法官解答: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生产者、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时,网络交易平台要依照消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追偿。
如果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明知生产者、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而放任自流,还要承担连带责任。
关键词:食品药品纠纷
买了问题食品、药品,准备到法院打官司维权,想到要举证,没时间、没专业的鉴定设备,怎么办?
司法解释:消费者举证证明所购买食品、药品的事实以及所购食品、药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主张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消费者举证证明因食用食品或者使用药品受到损害,初步证明损害与食用食品或者使用药品存在因果关系,并请求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能证明损害不是因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除外。
法官解答:根据法律规定,食品药品纠纷案件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司法解释对这类纠纷规定了举证责任转移,作出了向消费者倾斜的规定,即消费者对食品、药品质量不合格或遭受损害进行初步举证,举证责任即转移给经营者。
关键词:虚假认证
很多水果蔬菜都贴有绿色、有机等认证标识,如果买到假认证的食品,能否追究认证机构的责任?
司法解释:食品认证机构故意出具虚假认证,或因过失出具不实认证,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请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官解答:如果食品认证机构故意出具虚假认证,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其与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因过失导致认证不实,则应当承担与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