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日前,河南10家省直职能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意见》,要用“最严重典”打击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扞卫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意见》要求,要用足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手段,对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被告人,一般应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两倍以上的罚金。
“要让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人倾家荡产,永无再犯的能力和条件。”河南省高院副巡视员周明杰表示。
河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贺桓扬表示,在从严查处犯罪上,一方面体现在严查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一方面体现在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据介绍,今年上半年,河南将食品安全犯罪中的累犯、惯犯,以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国家工作人员等作为“严打”重点,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325件,生效判决人数1592人,案件数量和判决人数比去年同期增加215%,比去年全年增加90%。其中,判处实刑629人,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的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