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香港特区政府历时5年制定的《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以下简称《规例》)将于2014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香港制定出台的《规例》是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为主,参考了国家标准、美国及泰国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标准。与香港现行执行标准相比,《规例》规管的产品种类和农药残留项目均成倍增加。共对584种(类)食品农产品中的360种农药,制定了7083项残留限量标准。《规例》的实施,将对供港食品农产品行业产生较大影响。
首先,《规例》 虽然最大限度采纳了内地农药标准,但仍有86%左右的限量标准内地没有制定,其中包括187种在内地已有登记但尚未制定限量标准的农药。缺乏标准一方面易造成这些农药的超量或超范围使用,另一方面导致监管部门监管缺乏依据,使监管难度增大。
其次,《规例》对各类产品均制定了数以百计的限量标准,如柑橘的限量标准达136项,梨的限量标准达158项。这势必导致输港产品检测项目大幅增加,检测周期延长,企业备案种植基地的投入也会加大,成本将明显增加。
再次,《规例》对360种农药制定了限量标准,其中100多种农药尚未确定快速、高效的检测方法,这些不能快速高效检测的项目,势必导致产品出口香港时不符合《规例》要求的情况增加,企业出口难度增大,部分企业或将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