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食药监食生产〔2014〕70号 |
2014年09月18日 发布 |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万盛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重庆德强食品有限公司等12家食品企业符合发证条件(名单见附件1),重庆紫焰桂花酒厂等28家食品企业符合换证条件(名单见附件2);重庆市颐峰居食品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等7家食品企业符合变更条件(名单见附件3)。现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下达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一、请各单位及时组织并指导相关企业做好在产品包装上正确加印或加贴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志的工作。 二、按照相关规定,请各单位收到生产许可证证书后,及时送达申请人。
点击下载附件 :1.重庆市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2014年第19批) 2.重庆市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条件的企业名单(2014年第19批) 3.重庆市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条件的企业名单(2014年第19批)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