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邀请“农委会”、“经济部”、“卫福部”及“财政部”,针对农产品、食品、食品添加物及食用油之行政管制流程及各项安全检验、验证及认证标章之改革措施,进行专案报告并备询。
“卫福部”书面报告指出,去年11月发布“食品及其相关产品追溯追踪系统管理办法”,并于10月27日公告9大类别食品业者应建立追踪追溯系统,其中食用油脂业者自10月31日起实施。报告提到,肉类等8大类食品业者,自2015年2月5日起实施;后续将规划公告大宗物资(淀粉、面粉、糖、盐、黄豆、小麦、玉米)自104年7月起实施。
“食药署”表示,若业者建立追溯追踪之资料不实,或未建立追溯追踪系统,将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可歇业、停业、废止登记或登录;经废止登录者,1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