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将重点在学生营养餐供给企业、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和单位食堂、农村聚餐提供者领域试点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意见》要求,建立战略合作机制。综合考虑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通过联办共保等方式参与承保工作;开发专属保险产品。试点承保机构在指导协调下,广泛调研论证,以“基本责任险+附加险”为结构,研究开发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创新产品;构建保险推广模式。鼓励餐饮市场管理主体组织商户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统保工作;支持各地先行先试。鼓励各市州、县市区食安委办公室和相关监管部门联合保险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先行先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为全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创造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