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走私肉类可能对民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和危害,专业人士建议百姓在购买肉类制品时,可通过观看包装、查找标识等方式鉴别走私肉类。
自治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法制处处长周婷介绍,走私肉类产品在包装上大多没有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的名称,难以追溯产品是否来自动物疫区,运输过程中是否受到污染也无法确定。走私肉类可能携带人畜共患病、动物传染病病原,存在着很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周婷介绍,根据我国《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肉类产品纸箱不会使用铁钉和铁卡,同时外包装上有输出国(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有以中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此外,通过正规渠道进口的肉类,内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全新材料,并标明产地国、品名、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内外包装信息也是完全一致的。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机构都会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注明有进口肉类产品的品名、数量或重量、输出的国家或地区、入境日期、收货人、集装箱号、生产批次号、生产厂家名称和注册号等信息。”周婷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可要求商家出示该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确认货证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