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新闻中心 >> 资讯 >> 市场关注

饮用水包装国标实施 “富氧水能量水”等被禁用

来源:城市快报   作者:  发表时间:2015/7/9 16:44:44  访问:693人次

    天津北方网讯:“天然水”“富氧水”“冰川水”“母婴水”“弱碱性水”……看到市场上这些让人眼花缭乱的瓶装水,你有没有“选择恐惧症”呢?5月25日我国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国家标准实施,一大批消费者熟悉的饮用水将和你说再见了。为了给水企缓冲时间,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此以前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新国标包装饮用水外包装有哪些变化,天津检验检疫局给出了解读。

    变化1
    除了天然矿泉水外,市面上在售的包装饮用水只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也就是说,不是纯净水就归结为其他类饮用水。包括“蒸馏水”“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等,都将被禁止出现在包装水的外包装标签上。如娃哈哈“富氧水”已经改名为“氧道活性含氧饮用水”“富氧弱碱性饮用水”。

    变化2
    包装饮用水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也就是说,现在市面上存在的各种苏打水、维他命水将更改名称。

    变化3
    多了一排小字——“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当包装饮用水添加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时,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注类似字样。

    变化4
   “饮用矿物质水”名称将不再允许使用。“矿泉水”即为天然的带有矿物质元素的饮用水,而“矿物质水”所含的矿物质则是人为加工食物添加剂,但名称上却很容易与矿泉水混淆,所以被禁用。如原先畅销的“康师傅矿物质水”,已经更名为“康师傅优悦包装饮用水”,并在商标加注了“为口感清爽甘美,特加入矿物质类食品添加剂”字样。

更多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重庆食品安全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请输入关键词进行搜索!
苹果真是熟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