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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种药品保健食品被责令下架

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  作者:  发表时间:2015/7/15 16:37:09  访问:667人次

    参花消渴丸、蛮龙液、杨柳青牌减肥胶囊……12种药品和保健食品近日被监管部门责令下架,暂停销售。原来,这些产品的广告存在多次违法情况,包括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等。
    记者了解到,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向全区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对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力度,责令辖区内涉及销售违法广告的经营企业将相关产品下架处理,在未解除暂停销售措施之前,一律不得继续销售,对拒不执行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各市、县(区)局将加大对违法广告所涉及产品的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重点对已采取暂停销售措施产品的购进渠道、资质证件、随货通行、税务票据等内容进行认真核查,认为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可进行抽样送检,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进行查处。
    据介绍,暂停销售的9种药品主要因其广告多次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并含有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行为,欺骗或误导了消费者;暂停销售的3种保健食品则因其违法广告大量刊播,宣传治疗功效,多次利用专家、患者为产品疗效作证明,严重扰乱了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造成了很大负面影响。 
    暂停销售的药品
    1.参花消渴丸。标示生产单位:鞍山德善药业有限公司,全区范围内暂停销售;
    
2.紫灯胶囊。标示生产单位:云南龙发制药有限公司,全区范围内暂停销售;
    
3.养心定悸膏。标示生产单位:湖南马王堆制药有限公司,石嘴山市辖区内暂停销售;
    
4.除障则海甫片。标示生产单位:陕西健民制药有限公司,石嘴山市辖区内暂停销售;
    5.滴耳油。标示生产单位:江西德成制药有限公司,全区范围内暂停销售;
    6.蛮龙液。标示生产单位:云南云龙制药有限公司,全区范围内暂停销售;
    7.参鹿茶。标示生产单位:黑龙江省济仁药业有限公司,石嘴山市辖区内暂停销售;
    8.九制大黄丸。标示生产单位:甘肃岷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市辖区内暂停销售;
    9.丹蓝通络口服液。标示生产单位:贵阳润丰制药有限公司,全区范围内暂停销售。
    暂停销售保健食品
    1.补王虫草精。标示生产单位:贵州四博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区范围内暂停销售;
    2.杨柳青牌减肥胶囊。标示生产单位:陕西百年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全区范围内暂停销售;
    3.普健牌普健硒胶囊。标示生产单位:上海普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区范围内暂停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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