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发布生产警示,建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做好菌落总数、霉菌、酵母等属于卫生指示菌的指标的控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于今年5月24日实施,该标准的检验项目中删除了菌落总数、霉菌、酵母等属于卫生指示菌的指标,这些卫生指示菌的指标将在即将通过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标准中予以规范,要求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通过加强对卫生指示菌的监测和管理予以控制。
在近期监管过程中,发现个别桶(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片面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的内涵,放任菌落总数、霉菌、酵母等卫生指示菌出现,从而导致与上述指标呈线性关系的亚硝酸盐、耗氧量等指标异常。为此,我局及时向生产企业发布生产警示,并要求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加强督导,防止因此导致的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