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日照8月19日电 8月18日,日照市举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研讨培训会,邀请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迟玉聚博士现场解读新《食品安全法》,该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食品安全法》提出企业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主责,还规定了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完善了惩罚性的赔偿制度,强化民事连带责任和法律责任追究,加大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设定刑罚优先原则,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范围更宽,规定最高罚款可为货值金额的30倍,违法一年内累计三次的加重处罚等。
新《食品安全法》明确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包括对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和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等规定。
新《食品安全法》还要求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责任,改进和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督促食品药品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高压严打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导致重大事件的责任人,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