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不管是对于广告界,还是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这都是今年必须关注的大事件。那么,在医药食品领域,哪些“雷区”不能碰,哪些广告需要变呢?
极限用语究竟能说吗
9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广告法》,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修改幅度非常大,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的《广告法》,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使用极限用语罚款最低20万起.
近日,题为《9月1日,广告再有这些词,罚款二十万起!》的消息刷屏了很多人的朋友圈。该消息列出的70个“极限用语”包括: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大、第一、首个、最新、全球首发、第一、极致、永久、王牌、独家、掌门人等。该消息还称,“对于用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
该消息引起了大家的热烈讨论,因为生活中不少广告都出现了上述的极限用语。不过,9月4日,上海工商局通过其官方微博称,“新《广告法》禁用‘首个’‘独家’‘唯一’等用语”系误读。
上海工商局在微博中指出,与1994年《广告法》相比,新《广告法》并未扩大禁止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范围,除已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外,其他有近似含意的广告用语是否违法,应由执法机关结合广告个案的语义、语境和事实依据,进行综合判定。
明星还能随意代言吗
记者了解到,新广告法第16条写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同样,在第18条规定中,保健品同样不能找代言人,就算是广告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也是被禁止的。
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专家阮光锋表示,明星代言如果不规范很容易对消费者起到误导,很多人都会轻信明星的代言。但是,明星代言只是一个商业行为,更多的是为了经济利益。所以,规范化管理、禁止明星代言药品、保健食品,有利于规范药品保健食品市场的虚假宣传问题,有利于让消费者理性、科学消费。
在日化领域,近年来男明星代言女性用品的广告并不少见,但新广告法对此喊NO。新广告法第38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简单来说,就是没用过产品,就别想当代言人。
此外,如果产品出问题了,代言人也会同罚。新广告法第56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10岁以下不得当代言人
随着亲子类节目的红火,萌娃们纷纷走红,不少牛产品也纷纷请来萌娃当代言人。不过此举同样被新广告法说不!因为新《广告法》中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表示,此项规定要区分“代言人”和“表演者”,未满十周岁的儿童可以做广告,但不能做代言人。张国华解释说,做广告是指儿童可以作为广告的表演者。例如,一个空调广告要表现舒适性,可以出现家长抱着儿童入眠的画面。广告商支付儿童的表演劳务费。而广告代言人一般可识度较高,多为明星代言。代言人一般会与广告商签署长期的代言合同,广告商支付的是高额的代言费,而非劳务费。
业内人士李先生告诉记者,10周岁以下的孩子还是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成熟,他们代言广告并非是他们的意愿。而且,孩子代言广告还存在一个法律责任的命题,孩子还是未成年人,尚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代言广告的产品出现问题,怎么追究责任倒在其次,对孩子来说也是一种伤害。此外,孩子代言广告的产品,会使得同龄孩子迷恋和效仿,产生盲目的消费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