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的海鲜到货后死了,网购的水果到货后不新鲜了,网购的婴儿配方奶看起来不太像正品……消费者网购食品中遇到的困扰,从今年10月1日起就可能大大缓解。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该规定对网络食品抽检采取“神秘买家”制度。同时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登记审查等制度,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违法行为时应停止提供平台服务。
明确第三方平台担责
第三方平台不是网络食品的生产者,是否要对网络食品安全负责?
此次《办法》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责任,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登记审查等制度、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检查经营行为、发现入网生产经营者严重违法行为时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义务。
《办法》还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的,因食品安全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给予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应当对其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专家阮光锋表示,第三方平台一边连着成千上万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一边连着成千上万的消费者,单靠监管部门去监管,不仅成本非常高,还未必能取得很好的效果。第三方平台在网络食品经营中既是被监管者又是监管者,《办法》一大亮点在于对第三方平台的义务和责任进行了细化,也是对食品安全监管中社会共治的重要体现,等于抓住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牛鼻子”。
此外,《办法》还规定,第三方平台由于自身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应当接受执法监管部门的处罚。比如第三方平台没有履行审查义务,使用一些无证照的、没有许可证的经营户进入平台从事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如果由于第三方平台的经营导致了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可以向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第三方平台要承担连带责任。
“神秘买家”买样抽检
对于传统实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市场在商品的抽验过程当中,监管人员可以面对面完成直接取样、封样等一系列流程,那么在虚拟的场所如何对网络销售食品进行质量监管呢?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都可以通过网络购样进行抽检,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抽检结果需承担责任,检验结果表明食品不合格时,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封存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公开表示,《办法》规定对网络食品抽检采取“神秘买家”制度。抽样人员以顾客身份买样,记录抽样样品的名称、类别以及数量,并对付款账户、注册账号以及票据等留存。“以顾客的身份购买是为了还原消费者购买的场景和所购买食品的安全状况,从而更好地保证消费者的权益。”陈谞说。
阮光锋表示,“神秘买家”抽检制度大大挤压了商家造假应付的空间,有效提高监管抽查的震慑作用,并倒逼企业注重食品安全。不过建议有关部门不妨扩大“抽检人员”的范围,或者直接吸纳部分消费者参与“神秘买家”。这样既可以减轻监管部门的压力,也能释放消费者打假保安全的热情,让食品安全人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