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公司的管理人员,理应维护公司的利益,然而却有人利用“便利”,从中制假售假。前日,犯罪嫌疑人李明(化名)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渝北区公安分局执行逮捕。同案犯张强(化名)已于8月26日被逮捕。
据悉,张强利用其重庆地区
五粮液公司渝黔大区销售经理的身份,在销售真品五粮液的同时,在李明处购买假冒伪劣五粮液、飞天茅台等品牌酒一同销售。
7月21日,渝北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接到重庆市五粮液公司销售代理报案,称公司渝黔大区销售经理张强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五粮液酒。
接到报案后,经侦支队立即对案件开展调查。7月22日,支队民警将张强抓获并在他位于巴南区的住处现场,查获假冒五粮液1618、五粮液水晶瓶、泸州老窖1573、飞天茅台等共计150余件。
经审查,张强交待,自今年4月以来,从身在北京的李明那里以低价购进
假酒,再利用自己的身份,将真酒、假酒混合销售给渝黔地区销售下家。截至被抓时,张强已销售假冒品牌酒180余件,非法获利55万余元。8月26日,张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渝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9月5日,渝北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民警赶赴北京,将犯罪嫌疑人李明抓获。经审查,李明交待了他通过物流派送先后销售300余件假冒五粮液1618、五粮液水晶瓶、泸州老窖1573、飞天茅台等品牌酒给张强的犯罪事实。
10月17日,渝北区检察院对李明作出逮捕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