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委日前印发《进一步规范全省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种子管理机构要坚持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督查、春季种子市场专项
检查和夏季种子生产田巡查等“三大行动”。对种子市场、种子经营者进行全面排查,尤其要深入乡镇、村屯,倒查摸排,严厉打击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种子企业(包括自然人)非法试验、生产、加工、销售转
基因种子的,从严从重查处,并吊销企业《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终止企业所有参加试验的品种,禁止企业申请品种试验审定。
《办法》规定,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种子管理机构要监督种子企业在制作种子标签时必须标注种子信息代码,种子信息代码以二维码标注,包括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或进口商名称、单元识别代码、追溯网址等信息。
《办法》规定,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种子管理机构要科学制定当地《品种区域布局规划》,推荐适宜当地种植的优质、高效品种,确保各种植区种植安全性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