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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标签问题不能含糊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  发表时间:2017/1/5 15:40:24  访问:632人次

    有媒体调查发现,现在许多超市都会把一些散装食品提前称重装袋,摆放在一边,以方便消费者选择购买。这些装袋食品一般只在外面贴一个价签,并无其他信息。大多数消费者对此都习以为常,但食品安全方面的专家却表示,超市这样做并不规范,涉嫌违规。

  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超市把散装食品装袋,实际上就是在做“预包装”的工作,装袋后的食品就属于预包装食品,就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在包装上贴上标签,而且标签内容除了重量、价格,还应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商信息以及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如果超市此类预包装食品存在标签信息不全问题,监管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有人可能会说,不就是标签不规范吗,还能出多大的事?事实上,标签不规范,真有可能出大问题,会损及消费者权益。比如茶叶,基于饮茶习惯和产业特点,散茶现包现装零售还比较普遍。销售商一般都是从外面购进包装盒、包装袋,或者提前印好日期,或者自己配备喷码机,根据需要随时打印生产日期。如果消费者买茶是自己消费,那么商家就拿出预先打好日期的包装好的茶;如果是送礼用,商家可能会让消费者现选包装,现打日期。这种做法明显存在日期随意标注的问题,一些商家就会偷偷把陈茶当新茶卖、过期变质的茶当好茶卖这样的猫腻。

  消费者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损,对商家进行投诉或将其告上法庭,出大事的就是商家了。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宣判过一起标签违规案例,很有代表性。消费者廖先生在一家便利店购买了一箱共24瓶美国进口某品牌咖啡饮料,回家饮用过程中发现这些饮料包装、标签上全是外文,一个中文字都没有,他认为这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是找到便利店老板要说法,结果被拒。一怒之下,他一纸诉状将该便利店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便利店售卖商品包装存在标识瑕疵,违反我国相关规定,判令便利店老板全额退还廖先生购物款,并支付3倍于购物款的赔偿金。

  随着消费者权利意识不断觉醒,关于标签问题的维权官司也越来越多。一起起的案例告诉人们,标签虽小,但事关重大。企业和商家要认真对待,睁大了眼睛做,消费者也要上点心,睁大了眼睛看,两者都不能疏忽大意,否则都可能会承受利益损失。不过,企业商家有监管部门看着,可能眼睛还好使一些,而消费者全凭自己喜好,“看”起来就不那么用心了。广州市消委会联合40省市消协共同发布的《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调查报告》显示,在消费习惯上,44.37%的消费者在购买食品之前会查看包装标签及说明。很显然,其余55.63%的人时看时不看,甚至根本不看。而“看”的人也多是只关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至于生产厂家、厂址及产品成分、添加剂、安全标识等重要信息,四成以上的人都不关注。

  不看标签,除了可能被骗之外,还有另外的危险。我国食品安全法规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如果食品标签标明了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当消费者未按照标签上标明贮藏条件保存而食品发生意外时,食品制造者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商家要是存心忽悠人,标签“有失规范”,你吃了亏还是能够找监管部门要说法的,可要是商家标签合法合规没问题,是你自己不看标签内容,没有按注意事项提醒食用,吃出问题都得自认倒霉。

  当然,消费者看不看标签只是一种权利选择,而企业商家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把标签写完整、写清楚,则是一种责任要求,没得选。也就是说,在标签这个问题上,不能碰触法律标准底线是个最低要求。当然,要求一切以逐利为目的的厂家从道德自律的角度为消费者着想,这是不现实的。对商家有约束力的,永远只有法律和消费者的选择。对于消费者来说,理性的选择只能建立在准确的信息之上,而这种准确的信息,第一个直接的来源,恰是商家印于商品包装上的标签。所以,消费者的理性和商家的人性,还要建立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之上,并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的严格执法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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