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6年12月发布的《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督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近期,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陆续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监督检查活动,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
安徽:四阶段开展督查
日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全省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6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要求,在全省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检查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改、检查规范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按照要求,全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要对照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本企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开展自查。
《通知》明确,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以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业务的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以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包装车间、成品仓库,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母婴店等为重点检查场所,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的产品名称、标示内容、含量和功能声称等为重点内容,对辖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鼓励和支持消费者参与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畅通投诉渠道、落实有奖举报,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通知》提出,通过开展此项工作,落实全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和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名称、标示内容、含量和功能声称等标签标识违法违规问题,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和经营行为。
内蒙古: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日前,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了《全区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这次监督检查工作,将重点治理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在产品名称、标示内容、含量和功能声称等方面违反法律法规及不规范现象。2017年2月28日前,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业协会或社会组织要开展“清洁标签”行动。
《通知》还要求,内蒙古各盟市食药监管部门要重点检查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包装车间、成品仓库,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母婴店等场所。要严厉打击虚假标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欺诈行为,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利用食品标签标识分装、伪造冒用他人品牌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等问题,要移交相关主管部门查处。
《通知》要求内蒙古各地在2017年6月15日前要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内蒙古食药监局将根据检查工作进度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自查、整改情况和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