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27日在重庆联合发布消息称,2017年3月1日至6月30日,重庆辖区内的长江等117条河流将禁渔。
重庆地处三峡库区心腹地带,是长江流域重要的生态屏障。其境内江河纵横,水系发达,渔业资源丰富,每年3至6月是鱼类繁殖的主要季节。当地从1984年开始实施禁渔制度,禁渔期是2月、3月和4月;2017年则是新禁渔制度施行的第一年,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至6月。
重庆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处长景左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重庆的禁渔区涵盖该市全部天然水域,2017年明确为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117条河流。
景左说,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重庆将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所有捕捞渔船按照指定位置集中停靠。所有涉渔餐饮场所不得销售源于天然水域的渔获物。
当地渔政、公安、工商、水利、海事、港航等执法机构将在禁渔期间组织开展部门间、区域间的联合执法行动,查处违反禁渔制度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斩断“非法捕捞—鱼贩子—餐饮业”的利益输送链条。
2015年和2016年,重庆全市法院共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审案件233件,484名被告人获刑事责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赵翎说:“对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行为,重庆法院始终秉持依法严厉惩治、决不姑息手软的态度。”
当地还提倡恢复性司法。近两年,重庆全市法院共组织被告人向长江、嘉陵江等流域投放符合相关规定的鱼苗共计153.7万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