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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中国医药报   作者:  发表时间:2017/3/1 9:19:00  访问:684人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我国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提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人们脑海中的印象往往是“污水横流、苍蝇乱飞”,还有“黑作坊、黑窝点”被查处事件屡见报端,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重重,加重了人们对这一话题的关注。近年来,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监管部门都在改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上下足了功夫、花了不少心思,确实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地方立法相继出台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一直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016年以来,各地纷纷加快推进食品“三小”(小摊贩、小作坊、小餐饮)地方立法进程。
 
  去年11月24日,《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条例》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照“宽进严管、逐步提高”的理念进行监管。其中,“宽进”指放宽准入门槛;“严管”指严控产品质量和安全风险。通过严把原料查验关,强化标准执行,严格日常监管来严控产品质量;通过加严特殊销售渠道管理+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建立负面清单管理,风险分级管理来严控安全风险;通过定期报送监管情况,摸底调查并考察区县政府,飞行检查来严控监管质量。“逐步提高”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提前入位、主动松绑、鼓励发展等举措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转型升级。
 
  在具体做法上,重庆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一简、二严、三清、四同”的方针进行管理。“一简”即简化登记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间、简化登记条件。“二严”即严格包装标识和销售渠道。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食品或简易包装的,分别规定应标注的基本信息,强调清晰、醒目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进入连锁性超市、大型超市(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大型餐厅、学校(含托幼机构)、网络销售的,必须提供该批次食品的合格检验报告;对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采购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原辅料,禁止采购小作坊生产的相应产品。“三清”即界限清、底数清、品种清。清晰界定范围,切实摸清底数,严格限制生产品种。“四同”即与企业同检查、同抽检、同整治、同培训。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区市像重庆市这样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三小”地方性法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正在向着有法可依的轨道快步发展。

  监管模式注重创新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在食品实现现代化工业生产前,日常所需的食品基本由小作坊生产加工。直到今日,人们购买的面条、包子、豆腐等也有部分来自于小作坊。近年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创新监管模式,积极寻求更合理、更有效的方式方法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更安全更放心。
 
  2016年,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制定出台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一票通”制度》,实现了小作坊生产的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风险可掌握、责任可追究;该局按照整治与服务相统一、建立长效机制、监管先从服务入手的原则,针对豆腐、粉条等重点品种制定了10项操作指导规范,以解决食品加工小作坊产品长期存在的生产无标准、抽检无指标、操作无依据、安全无保障等难题。此外,该局还制定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指导目录》、《陕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检验项目清单(2016版)》等文件,从方方面面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方式生产食品。
 
  与陕西省的制度管理模式相比,贵州省更注重在“技术”上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依托已经建成的“食品安全云”,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坚持“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指导思想,本着“原址改造,不盲目求大”的基本原则,充分借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全面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智能化监管体系建设。
 
  2016年,贵州省清镇市作为全省的试点城市,通过抓住身份数据化、行为数据化、数据关联化三个关键点对食品小作坊实现智能化监管。该市首先通过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部门、经销商、消费者身份数据化,实现对其身份的识别和确认;再把小作坊销售行为,监管部门执法行为,消费者投诉行为等数据化,确定跟身份相关的行为轨迹,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最后对监管部门、行政相对人、消费者的身份和行为数据进行关联分析,对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检测、违法失信、消费维权等各类数据进行交叉融合,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监管的精准性、针对性。
 
  按照贵州省去年11月召开的全省食品小作坊监管试点改革工作现场会要求,清镇市建立的智能化监管体系已基本达到了在全省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要求。

  具体任务不断深化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会议上,国家总局明确把抓好“一大一小”(大型企业与小作坊)重点主体监管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要求各地食品监管部门要按照事权划分抓好小作坊监管,积极推进“三小”立法和监管制度建设;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小作坊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建立监管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研究建立本辖区内可以纳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品种目录,实施负面清单管理;鼓励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具备条件的小作坊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今年,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把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作为重点工作之一,结合已经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帮扶和指导小作坊改进加工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全部进行登记,纳入监管范围,并按照“一坊一档”要求建立信息档案,对达不到要求又不愿意进行改造的,监督其退出食品生产环节。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通过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及许可相关配套制度,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行政许可,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集中改造、园区化生产等新的生产方式,对小作坊进行集中管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拟推动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公示栏制度,将小作坊登记信息、监管信息进行公开,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小作坊食品安全的氛围。此外,各地还在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不断促进小作坊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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