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的机制和流程,开展进口无国标食品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对申请资料待审标准符合要求的,提出指定暂予适用相关标准的审查意见;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不予适用的理由并告知申请者;有必要制定、修订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同时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核通过后,发布暂予适用标准;需要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执行。有证据表明进口无国标食品的安全可能存在问题,或所执行的标准技术指标发生变化的,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对已发布的进口无国标食品的适用标准进行重新审核。(记者杨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