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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拟规范自热式方便火锅生产 需有独立车间库房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  发表时间:2017/8/1 17:28:02  访问:736人次
   眼下,自热式方便火锅越来越受市民青睐,很多火锅店都推出了自家的方便火锅。接下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自热式方便火锅生产的监管。记者7月31日从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该局制定的《成都市自热式方便火锅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正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2017年8月16日之前,通过邮件方式向食药监部门反馈意见。
 
    食药监部门表示,自热式方便火锅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包括: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和超量使用;微生物超标,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产品内包装车间环境控制不好,容易造成产品微生物污染;餐盒、餐具、发热包等质量不符合要求导致污染。
 
    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成都市自热式方便火锅的生产加工行为,成都市食药监局出台了征求意见稿,本方案适用于以火锅底料、蔬菜制品、肉制品为主要原料,按相关生产工艺组织生产,配以其他配菜包(如蛋制品、淀粉制品等)、蘸料包、食品专用自发热包、餐具等进行组合配装而成的产品。自热式方便火锅的食品类别属于方便食品中其他方便食品,产品品种明细为自热式方便火锅。
 
    申请自热式方便火锅生产许可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证企业应具备生产火锅底料和至少一种主要配菜包(蔬菜制品或肉制品)的生产加工能力,具备独立的加工车间和库房。
 
    (二)除主要配菜包以外的其他配菜包、蘸料包、食品专用自发热包、餐具等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生产或按照采购制度外购。
 
    (三)应设立独立的组合配装车间。并应设置相应的包材库房、配菜包库房、方便火锅成品库房等。
 
    (四)方便火锅中所含原料及配菜包原则上应是常温下储存的产品。如确需加入须低温或冷冻储存的食品成分,则应制定存储、运输、销售等过程中的温度控制制度并配备相应设备设施。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企业生产许可条件进行审查,其中包括生产场所核查、设备核查和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核查等。生产自热式方便活动将重点控制5个环节,其中?包括火锅底料控制环节,主要配菜包控制环节,委托生产或外购产品控制环节,餐盒控制环节和自发热包控制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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