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指出,有经营肉类、蔬菜、蛋类、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的连锁超市门店、单体超市、综合性百货公司(商场)内设超市。各地按实际经营规模和管理水平制定参加创建活动名单。
《方案》明确,创建活动包括示范城市创建示范超市、示范超市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示范超市严把进货关、加大检查抽检力度、强化组织保障等六项内容。示范城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组织属地监管部门加强对已授牌示范超市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示范超市持续符合示范标准要求。自治区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授牌的示范超市实施动态管理,自2018年开始每年开展复核,对不再符合授牌标准以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示范超市应予摘牌并向社会公开摘牌原因。被摘牌超市整改到位两年后可重新申请参与创建活动。
《方案》要求,要统一部署,地方为主,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标准、措施、指标。注重宣传,正面引导,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消费意识。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及时公布创建工作信息,将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信息。总结经验,推广提升,梳理和交流各地在创建活动中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不断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梳理,今年二月,国务院食安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就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提到,2017年将在参加创建的城市中开展“创建放心肉、放心菜超市”活动。毕井泉表示,监管部门将对参加创建的这些超市进行严格的监督、检验,这样就可以倒逼这些参加创建的超市严把进货关,加强供应链管理,促进订单农业的发展,让老百姓能够实实在在地买到“放心肉”“放心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