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出初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市、县级政府和食品安全办应在30分钟内,向上级政府和食品安全办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一般和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市、县级政府和食品安全办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政府和食品安全办报告。
《预案》明确,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其中,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省食品安全办会同涉及的监管部门拟订,并报省政府批准后联合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涉及的监管部门依法发布或依法由市、县级政府发布。(记者徐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