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获悉,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无证食品小作坊的通告》,凡开办食品小作坊的,须向县级人民政府食药监部门提出申请。自5月1日起,对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仍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活动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一些无证食品小作坊潜伏在城乡角落里,原料和成品不检测,加工条件简陋,场所卫生差,成为影响公众食品安全的重大隐患。《
江西省食品“四小”条例》规定,凡开办食品小作坊的,必须向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提出申请,依法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通告》指出,严禁无证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活动。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仍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活动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的食品小作坊一律关停取缔。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相关部门必须完成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的清查和登记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清查和登记工作进行督查。
通告特别强调,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白酒产品,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严禁各类小作坊用酒精勾兑生产加工白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鼓励社会群众提供线索,对无证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统一举报投诉电话: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