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
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案例解读
李某是一家食品店的老板。他经营这家食品店已经有10年了, 在这期间,他因食品安全问题出过许多次小事故,不仅支付了当事人大笔的赔偿金,还接受了监管部门的处罚,严重影响了店铺的生意。后来,他听人说可以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那么,什么是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呢?
专家说法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保护消费者及食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食品生产秩序和食品安全的一种保险。它是一种责任保险,由投保人、保险人在保险单中载明缴费方式。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根据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规定,被保险人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照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此外,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句话点评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本文摘自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的《看图读懂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