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江北区醉香白酒厂生产的白酒,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万盛经开区从林沟高粱窖酒厂生产的纯高粱白酒,固形物、总酸(以乙酸计)和总酯(以乙酸乙酯计)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重庆迅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丽笙世嘉酒店销售的龙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重庆市重友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友千丈源天然泉水,耗氧量(以O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