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重庆市创一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麻鱼调料,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丰都县联欢副食百货超市销售的百合(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津区趣乐餐馆加工自制的香浓纯芝士披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酉阳县官偿酿酒厂生产的高粱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开州区佳购副食销售经营部销售的咸菜(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常见的广谱性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迅速吸收,并分布于血液和多个器官中,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减缓产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对原辅料管控不足由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引入。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干制蔬菜(脱水马铃薯除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2g/kg。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以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所致。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白酒中检出甜蜜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成品白酒的口感,违规添加甜蜜素,也可能是白酒、配制酒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
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丰都县联欢副食百货超市销售的大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两江新区俊杰水果副食店销售的沃柑(严选),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北区兵轩超市销售的精品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果探优品水果店销售的沃柑,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明品湖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甲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重庆市合川区新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吡虫啉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香蕉中吡虫啉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丙溴磷是一种广谱性杀虫剂,主要用于防治棉花、蔬菜、果蔬等作物的虫害,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丙溴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和蛋白质结合后稳定,故检测其代谢物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长期大量食用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头晕等症状。《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重庆市兴津汇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九龙坡区三皮便利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冠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特级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开州区佳购副食销售经营部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潼南区渝家百顺生活超市中心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德凯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酸价可用于评价食品酸败的程度。食品酸败可产生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坚果与籽类中酸价限量值不得超过3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重庆市迎宾胡鸭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卤烤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璧山区瑞雪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铜梁区溪韵纯净水饮料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璧山区安全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铜梁区溪韵纯净水饮料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开州区巴老冒冒菜餐饮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万州区德平张抄手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铜绿假单胞菌对于免疫力较弱的人群健康风险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还可能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此外,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2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贵州务兴农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南岸乐桃路分公司销售的大土豆,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合川区新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仔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巫山县吉安油菜籽加工坊生产的菜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北碚区乐尔惠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华银山野菜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花生,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不合格产品信息(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