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赣榆工商部门接到消费者徐先生举报,称其当天在超市购买的一袋糕点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却是2012年2月23日。工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的糕点全部由厉庄镇个体食品加工户韦某供货,当天供货的210袋糕点中有30袋内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2月23日,销售价格为5元/袋。
对这起标注日期不符合实际的行为,韦某解释是因为工作人员疏忽,造成打印错误。韦某的上述经营行为显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日前,赣榆工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对韦某罚款2000元的决定,并责成韦某按10倍赔偿消费者徐先生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