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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视点】食品安全不仅仅是一个健康问题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北京)  作者:小L  发表时间:2012/3/7 15:30:30  访问:849人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最近几年,“健美猪”、“染色馒头”、“塑化剂饮料”、“地沟油”、“金黄色葡萄球菌水饺”、“蒙牛涉癌门”等事件集中曝光,不断挑战公众心理承受力。而在2011年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不仅仅是“小作坊、黑窝点”出现监管难,就连很多知名企业也纷纷陷入“质量门”。

 

前不久,还传出个令人五味杂陈的消息:国家体育总局下令,禁止国家队在外吃肉,因为害怕吃到“瘦肉精”,会让运动员多年辛苦化为乌有。国家马拉松队干脆自己开辟养鸡场、养猪场,队里领导、教练当起了“养殖专业户”。

 

在各种“两会民意调查”中,“食品安全问题”高居前列,食品安全问题自然也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全国政协委员、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把《关于食品安全的提案》提交到大会,他说:“国家有40万个食品企业,大大小小都有,小的居多,而现在我们的进入门槛很低,容易造成食品安全问题。我建议食品安全建立一个准入制度,必须要达到什么样的要求、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够准入。”

 

“食品安全要从源头上把控住安全阀门。”全国人大代表严俊波此次带来的议案也是围绕食品安全问题。他建议,从国家立法层面和食品源头“双管齐下”,来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事故为何屡禁不止呢?一些代表委员们认为,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以及违法成本过低,是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长沙无名粉店雨花亭店日前爆出“在粉锅里洗拖把”的恶劣事件。“我就是无名粉店雨花亭店的受害者,曾经很多次在那里吃过粉,没想到竟然会出现这样恶劣的事。”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说,自己当时看到消息后就发了一条微博:要让无名粉馆彻底无名。

 

高天乐委员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我国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主要处罚手段有两种,一种是行政处罚,另一种是刑事处罚。对于造假者来说,行政处罚最常用的手段就是罚款,但是根据《食品安全法》,在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案件的过程中,罚款只能根据查处的食品货值来定,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高天乐委员认为,相对于违法所得,行政处罚让不法分子付出的违法成本极低,远不具有威慑作用。

 

“仅仅让违法食品企业或经营者在某个区、某个行业‘禁入’,是远远不够的。”全国政协委员胡旭晟认为,在对严重违法食品企业采取法律措施的同时,应该用最严厉的经济措施,让违法者倾家荡产,无法或无力在任何地区、任何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只有这样,才能以儆效尤,减少和逐渐杜绝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

 

代表委员们还呼吁,相关职能部门要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全国人大代表夏绩恩的一系列调研重点中,食品安全问题令他备感忧心:“从瘦肉精到地沟油再到黄曲霉毒素,基层老百姓有些谈吃色变,他们期盼着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履行职能,不仅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更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和监管,制定一整套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全国人大代表李如成认为,从食品流通环节上,要做到三查,要拿出交警严查酒驾的劲头查,以保证食品安全。

 

全国人大代表汪春兰提出《建议实施食品安全监管“首问制”》的建议:就像现在很多医院实行“首诊负责制”一样,如果在食品监管方面也实行“首问制”,可以避免在出现问题后,相关部门“踢皮球”的尴尬。

 

诚然,由于食品生产经营链条长、涉及面广,影响和制约食品安全的因素很多,治理起来确实并非易事。此外,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并非短期内能完成的任务,需要政府部门、企业及消费者等的合力协作,形成行政监管、司法保护、社会监督的综合机制。

 

 

3月3日,在与全国人大代表广东雅士利公司董事局主席张利钿交谈时,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指出,现在大家高度关注食品安全,我们各级党委政府要千方百计保证食品安全,全社会形成共识,大家都来监督食品安全。“做企业的,你的食品不安全,你这个企业就会死掉。”他强调,“质量和安全是企业的生命,对食品企业来讲,尤其重要,是第一生命!”

 

希望在代表委员的关注下,“食品安全”这个痼疾能早日彻底治愈。毕竟,人们不想整天生活在不安中,质疑身边的每一份包装食品,每一份青菜,每一块猪肉,每一家餐厅和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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