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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包装最高罚10万元

来源:重庆食品安全网  作者:小L  发表时间:2012/7/26 16:01:41  访问:1189人次
 

    过度包装最高罚10万元上海率先探索地方立法限制过度包装,如何界定、该不该限制、怎样限制等引起热议

    100元的产品包装成1000元来卖?小心了,这在上海可能被罚款,最高10万元。昨天,《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草案)》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五次会议一审,对于销售违反国家强制性包装规定的商品的行为,草案明确了罚则。

    此次上海率先探索地方立法限制过度包装,收到了来自消费者、商家、行业协会、职能部门等各方面的意见,过度包装如何界定,该不该限制,怎样限制等话题始终是争议焦点,在昨天的审议现场,委员们再次对这些问题展开探讨。

    超过90%被访问者赞成立法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陈兆丰介绍,根据市人大的网络调查,超过90%被访问者赞成立法,“大家普遍认为应该限制过度包装,希望政府进行有效管理。”

    “过去我们认为,在经济领域没有‘浪费’一说,只要形成了商品交易,满足了购买者的需求,就不叫浪费。”朱言文委员说,“是到了现在这个发展阶段,资源的循环利用成了不得不考虑的事,“对人口高度密集、土地资源稀缺的特大型城市来说,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具有现实意义。”

    但也有另一种意见认为,过度包装现象的存在表明市场有需求。在昨天的审议现场,施雷委员提及了类似观点,他表示,包装本身也是一个产业,立法过于细致的限制是否合理,值得商讨。虽然市面上常有豪华包装的粽子、月饼等产品,但是大部分消费者并不买账,可见市场对产品包装有一定的选择功能。“包装是不是过度,不是最本质的问题。关键在于,不合理的包装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有商业欺诈的嫌疑。”施雷建议草案对此加以关注。

    怎么界定过度包装?

    但什么样的商品包装“不过度”?从消费者利益保护、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角度考虑,草案认为商品包装“在满足正常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其材质、结构、成本应当与内装商品的特性、规格和成本相适应”。

    但这不是一个明确的界定标准。目前,国家仅对食品和化妆品包装、月饼包装出台过强制性标准。根据《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要求》还对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做出了规定,并提供了空隙率的计算公式。比如,粮食类商品的包装必须在2层及以下,空隙率小于等于10%,饮料、酒、糕点、保健食品等其他食品的包装必须在3层及以下。

    促进包装物减量的地方立法具有创制性,既无可参照的上位法,也没有先例可循。因此,草案把商品包装分为两类,对国家有强制标准的,实行重点监管,以约束性规定为主;对国家暂未制定标准的,以倡导性规定为主,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包装物减量,因此,需要依靠“企业自我约束,政府引导管理、行业规范自律、社会共同监督”。

    草案第八条规定,对国家和上海尚未制订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或指导性规范的商品,行业协会可以制订相应的行业自律规范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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