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
各地要联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节假日、节庆活动和重大活动旅游高峰期间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大力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力争年底前红色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实现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五)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餐用具专项整治
各地要以餐用具采购使用、清洗消毒情况为重点,深入开展餐用具专项整治。对自行清洗消毒的餐饮服务单位,严查餐用具清洗消毒规范情况、设施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等。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餐用具的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惩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餐用具、自行清洗消毒不符合规范等行为。
(六)扩大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
各地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小餐饮整规试点,努力实现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治理目标;进一步扩大整规试点范围,力争各地达到10%的县区开展整规试点,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全面开展整规试点。国家局加强对小餐饮整规试点工作的督导,各地要组织开展小餐饮整规工作经验交流。
二、严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加大案件稽查力度,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事故处置、投诉举报等工作中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同时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对隐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故意逃避监管、造成严重人身伤亡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要全面排查和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使用“地沟油”、含“瘦肉精”肉制品、利用病死畜禽加工制作食品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程序,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国家局强化对重点案件的调查取证、行为认定、法律适用、案件移送等工作的督查督办;制定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稽查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稽查工作。
三、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安全监管
各地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教育行政等有关部门联合,确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条件和管理要求,严把供餐准入关;与学校食堂、供餐单位、托餐家庭等签订餐饮安全责任书,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学校、供餐单位、托餐家庭等分批分类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查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配送、分餐、留样等各环节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情况,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时整改,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准入资格。国家局参与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监管人员相关培训,加大对各地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