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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重庆食品安全网  作者:小L  发表时间:2012/8/7 10:23:32  访问:4797人次

  四、加快建立餐饮服务单位监管信用档案
  各地要按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研究制定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设进度安排。年底前,要完成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以上(含大型)餐馆、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的建立。对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降低量化分级等级,并向社会曝光。鼓励各地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信用系统,不断提高监管信息科学化管理水平。国家局适时开展监管信用档案建立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有序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各地要按照《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评定内容和要求,统一公示样式,严格等级评定,加大宣传力度,加快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年底前要分批分期完成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以上(含大型)餐馆、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等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国家局将适时召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推进会,加大对各地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各地要按照《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快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店建设,力争到年底实现每个城市至少有两条示范街,每个区县有一定数量的示范店。要加强对示范单位挂牌后的监督检查,确保示范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平。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示范工程建设成果,组织监管部门之间、餐饮服务单位之间交流学习示范建设经验。国家局组织开展首批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加大对各地示范工程建设情况的指导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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