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 深圳福田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认定徐福记芒果酥、芝麻香酥沙琪玛含有国家规定不得添加的抗氧化剂,已经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必须作出赔偿。尽管徐福记辩称这些违规物质是原料带入,并非人为添加,但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采信。
据了解,有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后才发现,徐福记的上述食品的产品标签上显示,食品含有添加剂TBHQ、BHT,而根据国家标准GB2760相关规定,这两种食品添加剂不能添加到糕点或糖果类食品中。随后,该消费者向深圳福田法院起诉家乐福、徐福记两家公司,宣称“家乐福销售不合格产品,构成欺诈”,同时诉指徐福记生产不合格食品。
徐福记方面解释称“产品有关TBHQ、BHT的使用和标识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同时提供了三份东莞市质监局出具的证明,意图说明涉案产品的添加剂并非人为添加,而是食品原料带入的。
但法院最终认定,徐福记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必须对消费者作出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