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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领域废弃油脂及过期、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办法》

来源:食品产业网  作者:  发表时间:2013/5/21 11:45:40  访问:950人次
  《食品生产领域废弃油脂及过期、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办法》19日起试行

  今后,太原的食品生产企业在处理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时将有“法”可循。而“陈馅月饼”“回炉点心”“过期罐头”等危害市民健康的问题食品也将有望在源头上得到一定遏制。5月19日,记者从太原市质监局获悉,事关省城市民“舌尖安全”的《食品生产领域废弃油脂及过期、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办法》已于即日起试行。

  处置办法要求,食品加工企业禁止购买废弃油脂及问题食品,在销毁问题食品时,质监部门将进行全程监督,以严防此类产品重新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5种情形下的食品应销毁

  据了解,一段时期内,生产企业如何处理回收食品缺乏透明度,而各企业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我省一家食品企业的负责人表示,对于过期及不合格食品,有的企业会将其作为牲畜或家禽的饲料,有的按工业原料进行处理,还有的则进行焚烧处理,但也不排除个别不良企业将这部分食品重新“回炉”再售。此外,哪些食品属于不合格食品,哪些食品应该销毁处理,概念也不是十分明确。

  太原质监局此次制定的处置办法,就什么是该销毁的废弃油脂及过期、不合格食品定了义:由食品生产企业自身或销售商,从流通领域收回的超过保质期的产品;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食品生产企业从流通领域召回的不合格产品;食品生产企业自身库房积压,出厂检验合格但未及时出售的,超过保质期的产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已完成包装,但出厂检验不合格不能出售的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此外,油炸类食品生产加工中产生的废弃油脂,也属于应该销毁的范围。

  企业定期报告销毁情况

  “今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建立不合格食品登记和销毁制度,食品生产企业需定期向质监部门报告过期及不合格食品的登记销毁情况。”太原质监局相关人士表示。

  企业台账应包括哪些内容?处置办法也给出了答案:从流通领域退回的不合格及过期食品,应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退货单位及联系方式、回收食品存放地点、销毁地点、销毁时间、销毁数量、销毁方式等内容,并由退货人、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销毁人员签字。

  未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合格及过期食品台账,需包括出厂检验情况、产品存放地点、存放日期、销毁地点、销毁时间、销毁数量、销毁方式,并由相关人员签字。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还应包括生产班次、生产工序、生产人等内容。对于将过期及不合格食品出售给其他非食品生产企业用于非食用产品生产的,售出食品企业应做好登记备案,并将备案资料留存三年以上。

  质监部门监督销毁全过程

  问题食品在回收之后,生产企业如何处理,今后不再由企业关起门来说了算。根据规定,食品生产企业需要集中销毁、数量较大(大于500kg)的过期及不合格产品时,在暂存期间应做好库房存储记录,并及时向质监部门报备。集中销毁时,质监部门执法人员将到场监督并留存相关的现场影像及文字资料。

  而各级质监部门日常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也将着重查看企业过期及不合格食品记录台账,并到库房根据记录严格检查核实,督促企业做好登记记录,监督企业的食品销毁工作。

  太原质监局相关人士表示,今后,严禁任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购买废弃油脂及过期、不合格食品。如果发现企业违反相关规定,购买、储存过期食品及不合格产品,并作为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质监部门也将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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