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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食品安全关重在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

来源:光明网  作者:  发表时间:2013/6/27 9:34:00  访问:1233人次
    201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暨第五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6月17日在京举行。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线索,深化警民合作,让犯罪分子如过街老鼠、无处藏身。

  近几年来,食品安全领域案件有两大特点,一是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数量大幅攀升,2011年、2012年审结这类案件同比增长179.83%、224.62%。二是重大、恶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一些不法犯罪分子顶风作案,例如相继出现的毒奶粉、地沟油、问题胶囊等系列案件。

  公众对于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担忧,许多网友提出:我们不知道哪些东西还能吃,还敢吃?色素、食品添加剂等危害人体的超标物质几乎无处不有,毒豆芽、假鸭蛋、变色馒头、死猪肉、地沟油、毒胶囊一度搞得人心惶惶,惊心动魄,人为的一场规模空前的食品安全犯罪风席卷全国大地,国人此前从来没有这样为吃的问题而担忧过。

  民以食为天,不单只是有粮吃,更重要的是有安全的食品可吃,如果生产出来的都是有毒有害食品,那不真成了天大的问题了吗?食品安全不得到有效的控制,不但怂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产生蝴蝶效应,更坑害了以食为天的民众,为民众的健康埋下了健康隐患,为幼儿的健康埋下了终身隐患,不是又在人为制造“东亚病夫”吗?

  食品安全隐患祸害了公众的机体与健康,国民的整体身体素质下降实际上导致了国力的下降,没有健壮的身体,如何完成本职工作,如何为国家强盛出力,军人又如何更好的保卫国家,运动员哪有体力去夺得奖牌?食品安全隐患对于一个国家造成的危害实在太可怕了,公众谴责那些违法者,担忧食品安全当然自有道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2日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严惩处食品滥用添加行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编织了严密刑事法网。针对当前仍然十分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定罪量刑标准,提出了相关罪名的司法认定标准,统一了新型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自2013年5月4日施行。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大快人心,全国一片赞扬欢呼声,因为国家从严治理食品安全卫生从此有法可依,重判重罚食品安全违法事件使公众看到了国家的决心与实际行动,使老百姓对于吃的担心如释重负,松了一口气。使那些为了金钱而利欲熏心的犯罪分子得到震慑,犯罪行为得到遏制。

  这次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暨第五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6月17日在京举行。再次体现了国家治理食品安全的决心和行动,一项好的法规出台,不是摆摆样子,而是重在落实,重在实际效果。除了大张旗鼓的宣传外,各级政府应该对于执行食品安全法制定出自己的目标、规划、监管措施,使贯彻食品安全法真正落到实处,大见成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将成为各级政府今后一项长期的治理任务,只有这样,各级政府才能为国民把好食品安全关,为国家的兴旺、人民的健康、为改革开放,为实现中国梦做出自己应有的突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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