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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农业部财务司   作者:  发表时间:2014/8/12 9:48:58  访问:924人次
下载文件: 附件.xls     农办财〔2014〕66(1).ceb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着力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民培训补助资金,支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思路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导向,整合资源,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快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要有三项任务:一是探索建立培育制度。实行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强化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协同”培训,对符合条件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并配套创设相关政策予以扶持。二是开展示范培育。在全国遴选2个示范省(覆盖不少于二分之一的农业县)、14个示范市(覆盖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农业县)和300个示范县,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点示范区(名单见附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其他地区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力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的作用,统筹利用好农业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并要积极开发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社会化教育培训资源。

二、把握关键环节

(一)确定培育对象。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生产经营型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专业技能型包括长期、稳定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劳动作业的农业劳动力;社会服务型包括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土地仲裁调解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适当兼顾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其中用于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70%。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标准,让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的农民优先接受培育,原则上培育对象年龄不超过55周岁。要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中、高职学历教育的衔接,全面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

(二)确定培训机构。各级农业部门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并进行备案管理。要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和鼓励其他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实训基地要加强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高产创建示范片、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农业企业基地结合。每个项目县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不得超过5个。

(三)合理分配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切块到省,各省(区、市)要根据产业规模、农业人口规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求等因素细化补助资金,并向示范县倾斜。具体培育时间和补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实行差别补助,同一培育对象三年内不得重复支持。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师资、信息化手段利用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学杂费补助。

三、强化机制创新

(一)创新培育机制。突出需求导向,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及时记录职业农民接受教育培训情况,对考核合格者进行统一认定。加强认定后职业农民的管理和知识更新,出台相应的创业扶持政策。坚持农民自愿,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财政补贴、机构让利、农民出资、先学后补”等机制,原则上政府补贴一部分、农民自己出一部分,推进培育机制创新。

(二)创新培育模式。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模式,要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强化分类指导,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分类分产业开展培训,做到“一班一案”,建立指导员制度。要注重实践技能操作,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等培训模式,提高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

(三)创新培育内容。加强教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选择科学、权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教材。各省(区、市)要参照农业部发布的培训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指导项目县开展培育工作。各项目县要对农民实际需求开展摸底调查,制定针对性强的培育计划。培育机构课程设置要符合农民特点和学习规律,教学实践活动要形式多样,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并做好后续跟踪服务。

(四)创新培育手段。适应现代远程在线教育发展趋势,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信息技术咨询、全程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价等,开通新型职业农民网络课堂。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省(区、市)要切实强化工作协调和组织领导,制定省级实施方案,于2014830日前报农业部和财政部备案(电子版发送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并于201411月底前将项目总结报送农业部和财政部。各项目县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监督考核、认定管理、扶持政策等,完善运行机制,确保任务落实。

(二)规范资金使用。地方各级财政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一经发现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情况,及时纠正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程序做出处理。

(三)加强项目监管。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实行“五到省、一挂钩”的项目管理模式,即将项目资金切块到省、目标任务落实到省、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管理责任明确到省、绩效管理延伸到省,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省级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管理方式改革要求,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农业部、财政部将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考评。

(四)注重宣传引导。今年是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第一年,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宣传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果,并充分利用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www.nmpx.gov.cn)、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示范县名单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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