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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馊水油案”启示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作者:  发表时间:2015/8/4 11:09:56  访问:560人次

近日,台湾“馊水油案”一审宣判:强冠公司被罚5000万元新台币,董事长叶文祥和副总戴启川被处有期徒刑20年;炼制馊水油的郭烈成被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5万元;员工施闵毓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当这起震动全台的食品安全事件落下帷幕时,由此引发的警示和思考远未结束。

尽管叶文祥多次声泪俱下地说“被副总戴启川蒙蔽”,但依然难逃法律追究,而且所受处罚比炼制者更重。这是因为强冠公司面对的是消费者,即使上当受骗、主观无知,但是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不能豁免。食品安全链条从田间到餐桌各环节,生产商、供应商应该对上把关、对下负责,而且离消费者越近,责任越大。近年来,大陆发生的一些食品安全事件,处罚的重点大多放在源头企业。例如,福喜事件涉及的十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都以受害者的身份哭天喊地、推卸责任;事后,并未受到伤筋动骨的处罚,店照样开、商品照样卖。如此,这些使用者如何有意愿花费成本,承担起应有的责任?食品安全不能搞首负责任,只追究源头责任,而应该全链条追责。如果不能强力震慑原料使用者,那么结果必然是各环节均把责任推卸给上一级,造成潜规则横行、劣币驱赶良币。

“馊水油案”对责任的追究没有放过监管者,事发地的屏东县5位局长下台,台湾“卫生福利部部长”邱文达请辞。从2010年起,屏东卫生局连续接到举报,每次也前往现场查看,并对郭烈成进行了数次罚款,但均未能发现问题的关键,以致于从举报到立案耗费4年之久。近年来,大陆发生的一些食品安全事件,监管者不作为常常广受批评,相关人员也被追责。面对强大的舆论和责任压力,一些监管者非但没有知耻而后勇,反而变得胆小慎微,变得害怕出事,尤其怕出被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

时至今日,单纯的批评于事无补,而应思考为何“猫”不愿、不敢、不能抓“耗子”。要想改变现状,必须保证监管者执法的独立性,保持监管者的价值立场与消费者相一致、责任与权力相平衡,充分调动监管者积极性,严格防范官本位主义。否则,食品安全办公室就会沦落成食品安抚办公室。

食品安全另一个困境是发现问题难。违法分子的脸上不会写着“坏人”二字。食品安全事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依靠“蜻蜓点水式”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的概率极低。非近观者难以知晓幕后的黑暗。台湾“馊水油案”最终能够被立案侦查,得益于一位屏东县老农持续不断地举报。他自行搜证,锲而不舍地将事件追到水落石出。在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双失灵”的情况下,防止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寻找第三方力量。目前,我国举报人更愿意向媒体爆料,而不是向执法机构举报。原因在于媒体曝光见效快,很少被“和谐”掉。要形成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必须建立重奖举报制度,从对违法企业罚没中拿出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这样才能大力鼓励行业内部人员、竞争对手、独立调查人、社会团体和消费者等揭开黑暗。“刁民”王海们即使出于私利,但因对净化质量安全环境有好处,应该被正名。有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告密者”,应该获得广泛赞誉。

质量安全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唯有企业、监管者和消费者形成良性互动,才能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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